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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宜(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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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宜(第一批)

发布日期: 2020- 11- 26 10: 53访问次数:

根据《2020年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简章》规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计划进行等额体检(具体名单见附件),体检事宜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报到地点

1、体检时间

2020年11月30日。

2、报到地点

龙口市人民政府(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行政中心)东北门。

参加体检人员务于2020年11月30日上午6:30前到报到地点集合,统一参加体检。考生在没有征得招聘单位主管机关同意的前提下,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二、体检项目、标准及疫情防控要求

(一)体检项目、标准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2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到,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验证后,统一带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暂携带体检费600元、多退少补),直接交付医院。特困考生由本人凭有关证件(或证明)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免费申请(提前一天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需禁食8-12小时。

3.体检时请按照医生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体检结果。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的妇科及尿液检查、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由医护人员确认是否做相关检查。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考生须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

4.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超过7天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5.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考生未经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参加体检(复检)或体检(复检)报到时迟到15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空缺,从进入本岗位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中依次递补。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与外界人员联系、不服从组织指挥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6.体检实行回避制度,考生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医务人员、体检组织人员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回避关系详见《2020年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简章》附件2《2020年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要主动提出,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7.参加体检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要主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疫情防控

1、体检前28日以来应聘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聘人员须主动报告,并尽快自行就诊排查,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主管部门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正常参加体检的条件,如具备参加条件,应聘人员来龙时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体检前14天起,应聘人员每日应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2、所有应聘人员参加体检时应佩戴防护口罩,主动提交《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2)、《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3)、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健康通行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

3、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应聘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

4、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体检,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未尽事宜,按《2020年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35-8504273

附件:附件1:2020年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第一批)(1).xlsx

附件2: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docx

附件3: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xlsx

龙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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